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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博货架:仓储货架消防要求www.bjstb.com

来源:www.bjstb.com 作者:思特博小编 发布时间:2024-03-21 阅读次数:

    近年来,为加快商品流通,创造规模效益,集装卸、分拣、加工、包装、仓储、配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大型仓储货架物流配送建筑不断涌现,不同于功能单一的生产或仓储建筑。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缺乏对此类建筑的消防设计要求,急需补充和完善。

    为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合理地确定相关防火要求,使之既满足建设需要,又能保证其消防安全,公安部消防局正在组织各地消防总队对本地区各类物流配送建筑情况进行调研,并针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提出的物流配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附后),征求修改意见,以便为规范的进一步修订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一、 装卸(分拣)作业区与储存区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装卸(分拣)作业区与储存区的结构受力系统应相对独立,确保火灾时不发生整体坍塌;装车(分拣)作业区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参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表3.3.1中的丙类厂房确定;储存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和允许建筑面积可参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3.3.2注4的规定确定。

    二、 物流配送中心货架楼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灭火面应至少布置在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范围内,且不小于长边长度。此外,在消防场地内设置通向室外的楼梯或入口。消防地面至少应有15-18m长的消防空地。

三、 物流配送中心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钢结构仓库货架物流配送中心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或钢柱采用防火材料,或涂料与防火材料相结合,达到规范规定的相应耐火极限。

    四、装载(分拣)作业区和存放区紧急出口的数量、宽度、疏散距离、疏散楼梯等应分别符合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C类厂房和仓库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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